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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我市基层林业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

分类:公告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3 浏览量:440

关于做好我市基层林业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主管部门: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 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强我市基 层林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林业工程技术人才 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7 号)和《关 于印发江门市基层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江人社发〔2024143 号)精神, 现就做好我市首次基层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价、定向 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适用于我市县级及以下的涉林事业 单位,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的在编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 省、市直属的涉林事业单位不得申报我市基层林业工程技术专 业职称。 

(二)申报评审条件:申报评审条件统一按照《江门市基 层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执行(申报人请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职称评审”——“资格条件栏进行查看)。

二、申报专业要求

林业工程领域设置林业(基层)、园林(基层)、森林利 用(基层)、自然保护地(基层)等四个专业。申报人在系统 选择申报专业和填写纸质材料时必须按专业+(基层)的格式 选择和填写,否则不予受理。

三、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基层林业中级职称人员,原则上要求提供取得初级职 称后任意一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报初级职称无需提供继 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组织领导

我市基层林业职称“定向评价”工作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待条件成熟后再下放到各县(市、区)。 具体评审工作由江门市园林和林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 公室组织开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自然资 源局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指导、监督。

五、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报送竞聘推荐方案。

基层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 应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单位要制订《基层林业职 称竞聘推荐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单 位岗位设置情况、人员聘用情况(含高职低聘)、岗位空余情 况、拟用于竞聘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竞聘推荐办法等。方案 需经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单位公示 2 个工作 日无异议后,报送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 过后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方案公 示、审核、备案工作必须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前完成) 

(二)个人申报。 

根据单位制订的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 向单位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聘。 

(三)单位考核推荐。

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岗位实际,成立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 会成员一般不少于 3 人(其中一线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1 人)。单位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竞聘推荐人员的品德、业绩、能力及任 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提出推荐意见。 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加当年度竞 岗推荐的专技人员不能成为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推荐委员会 成员与参加竞聘人员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 关系的,实行回避。 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同意推荐人数应小于或者等 于空缺岗位数量,且确定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岗位数量不 得超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 50%)。推荐人员名单及申报 材料应在单位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加评审。 (完成时间:2025 年 1 月 17 日前完成)。

(四)报送评审资料:

职称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应逐级由单位、林业主管部门、 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审核盖章。然后再报江门市园林和 林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24 日,逾期不予受理;以下简称评委会)。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以及评委会联 系方式见附件 1。 

(五)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办公室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 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完成时间:2025 年 2 月 20 日 前)。

(六)公示。

评审通过人员在事业单位同步进行公示,公 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核准。

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评委 会办公室将评审结果报市人社部门核准。经核准获得基层林业 职称的人员将由予以行文公布(完成时间:2025 年 3 月 7 日前)。

(八)聘用。

事业单位根据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及程序,及 时办理聘用手续,兑现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六、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一)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线 上申报。线上申报后还需线下同步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 请表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下 载。其中表二《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申报 人不得先提交纸质材料后再进行网上申报。要确保纸质材料和 网上申报资料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注:系统评委会选择“江门市园林和林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 委员会”。 

(二)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 份。县(市、区) 人社局受理验证后退还原件,并在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印 章。 

(三)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半年或以上社保凭证 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原件 1 份。粘贴于表四“其他证书、证明”页内。 

(四)提交本人符合申报年限的各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 核表》复印件(须经事业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五)提交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原件 1 份(须本人独立 撰写并亲笔签名)。

(六)提交《2024 年度报送职称评审、认定人员名册登记 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每份表格只能填写 1 人信息(见附件 2, 电子版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审 ——表格下载”栏下载)。 

(七)申报基层林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交《()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 3)一式 2 份(规格为 A3;其中一份为原件)。以上表格内容填写不正确、 不完整的不予受理。(例:“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规范填写 为:XXX 年 XXX 月 XXX 大学 XXX 专业毕业)。 

(八)提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材料要求。对参 与的科研、工程项目等,附上主要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写明在 项目实施过程中本人所起的作用。 

提供“业绩成果”材料要求。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奖励或成 果证书,应有本人姓名;如系集体奖状的,由获奖单位出具申 报人所起作用的证明(含工程图纸等),并加上获奖单位主要 负责人签字。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科研项目合作成果,要明确 甲方、乙方的作用,由项目参与单位提供当时工作情况说明,以分清责任,明确角色和作用。 

(九)更加科学、客观地评价人才,今年我市将在基层林 业中、初级职称评审中设立答辩环节。评审组认为评审对象的 水平需以答辩方式来测试鉴定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 答辩者到会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届时通知,不按时到会答辩者, 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七、严格审核申报材料

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评委会办公室要认 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评审、认定条件和程序、超出 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 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要求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 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的;(2)没 有使用规定表格或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 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其它不符合职称 政策规定的。 

八、特别说明

各涉林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林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定向 评价、定向使用”工作,政策的目的是激发基层林业专业技术人 才的活力,鼓励和引导林业工程技术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为加快“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实行评聘结合, 严禁事业单位在没有空岗或者超岗情况下进行推荐和评后不聘 任的情况出现。

九、评审收费标准 

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 号)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为:中级评审费每人 450 元,初级评审费每人 280 元。另在我市评审中级职称需答辩的人员不收取答辩费。

附件:基层林业职称申报材料审核部门、受理材料部门 一览表

_江人社发〔2024〕152号 关于做好我市基层林业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基层林业职称申报材料审核部门、受理材料部门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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