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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风景园林及生态景观协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发布者: jmyl | 发布时间: 2020-2-28 11:32| 查看数: 6849|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转发《广东省风景园林及生态景观协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把疫情防控工作抓紧抓实,做好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行业疫情防控工作,保护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单位及企业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确保企业的复工、复产有序和安全,坚决有效地遏制疫情蔓延。
为此,广东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拟订了我省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行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防控目标
避免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从业人员受感染或交叉感染,保证风景园林与生态园林景观行业的各个工作环节正常运行。
二、防控措施
(一)做到责任层层落实,有效配合各职能部门,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急迫的工作抓实、抓好,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员身心健康。
(二)做好各类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及风景游憩绿地等区域绿地开放空间的运行管理,做好安全消毒工作,科学制定合理容量,加强人流疏导与控制,避免人员过度聚集。出入口设置游人体温检测点。关闭群体性活动的设施和场所。做好绿地管理,加强消毒、保持清洁,防止病毒存留和扩散,构筑绿色屏障。
(三)制定有效的疫情防控预案,广泛收集行业诉求,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协会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按照所属地区关于企业复工时间等稳妥安排复工复产事宜。
三、在当前疫情下的工作要求
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及应急预案等管理办法由企业统一部署。自觉落实内部防疫的主体责任,主动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宣传和实施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省卫生健康委、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指引,细化防控措施。做好对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以及生活保障的相应预案。发现疫情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告。如工作人员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将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交由医疗部门隔离。
1、办公室区域工作防护:
1)准备好足够的口罩、消毒用品、体温计等防护用品及消毒用品。
2)努力做好个人防护,做好复工后的人员管理,尝试远程办公和弹性办公,疫情期间避免召开各类聚集会议,控制疫情扩散。
3)员工上下班及来访人员须进行体温检测,登记在册。
2、施工、养护等户外作业的防护:
1)施工及养护人员须了解疫情防控知识,自觉按照防控措施及要求进行作业。
2)作业现场须配备足够的口罩、手套、消毒用品、体温计等防护和消毒用品。数量为至少够一周使用。
3)上下班须进行体温检测,登记在册。
4)养成勤洗手的习惯。穿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前后都要洗手、消毒。
5)工作过程中保持个人距离,不聚集,不得脱下防护用具。
6)可重复使用的防护工具要使用有效氯浓度200mg/L的消毒液浸泡消毒20-30分钟后,清水洗净晾干。其他施工管养工具及车辆作业前后都要用有效氯浓度1000-2000mg/L的消毒液喷洒消毒。
3、施工养护现场生活区的防护:
1)对进入施工养护现场的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复工交通途径、有无湖旅居人员接触史、体温测试等信息。
2)生活区应保持整洁卫生,佩戴后的口罩不能随意丢弃,应投置到专用丢弃口罩的垃圾桶,防止二次污染。垃圾分类投放的生活方式持续进行。
3)用餐管理。采取分时取餐和分散就餐的管理办法,避免聚集取餐和用餐。同时加强餐后残余垃圾清理。
4)宿舍必须保持室内通风。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8人。
(五)做好宣传引导与培训学习工作
1、宣传普及应急防控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不传谣、不信谣,宣传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鼓励会员单位对疫区的捐助活动,营造客观、科学、向上的疫情防控社会氛围。
2、利用内部网络和手机微信群等各种形式,为企业员工提供疫情防范的相关知识,加强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应对疫情的防范意识和处置能力。
四、其他
(一)本指引如与国家及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不符的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指引未及规定仍然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定执行。
(三)本指引为指导性文件,即日起生效,结束时间原则上以国家及省级疫情防控部门解除疫情防控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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